律师解答:
房屋属于被征收人的私有财产,被征收人对其合法拥有的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由于城市建设或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房屋征收是一种强制性行为。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法律依据】: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