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住房公积金方法有:选择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租房备案编号,无备案编号的提供公租房合同、公租房发票原件,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