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是指什么,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如何确定影视作品作者署名是指影视作品的创作者在作品上表明自己身份的权利。这是一种著作权的人身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有人在影视作品上删除、替换、增加或混淆作者的署名,就可能构成侵犯署名权的行为。侵犯署名权的行为可能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甚至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如果影视作品是根据小说改编的,那么除了要为编剧署名外,还要为小说原作者署名,否则也可能侵犯原作者的署名权。
影视作品是指什么,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如何确定
影视作品是指利用一定的摄录物质设备,将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
摄制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较为复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内容为:
(1)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