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因为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又具有司法机关的属性。公安机关的定义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