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制租地违法。以租代征并非出于公共利益,不具备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征收集体土地手续,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将征地补偿款包装成土地租金可获得的补偿大幅度缩水、是对合理拆迁补偿的逃避,该征收方式不合法,权利人可以依法收回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