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二类精神药品怎么处罚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主要包括哪些
常用第一类精神药物:利他林、专注达、三唑伦。
常用第二类精神药物:地西泮、氯硝西泮、阿普唑陯、硝西泮、劳拉西泮(罗拉)、恩洛欣(扎来普隆)、艾司唑伦、唑吡坦(思诺思)、苯巴比妥(鲁米那)、扎来普隆、麦角胺咖啡因。
精神药品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并依据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贮存、使用应认真管理,严禁滥用。
三、精神药品销售
1、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同麻醉药品管理,不能零售,只能在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由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处方使用,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
2、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以由具有销售资格的药店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计量销售,处方保存2年备查,当然,一般医疗机构也可以处方使用。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对于贩卖二类精神药品的人员根据我国相关的刑法,是会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处以刑罚的。以上便是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卖二类精神药品怎么处罚”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网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