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的界定:
一、商业贿赂犯罪主体。
1、贿赂主体。商业贿赂犯罪的贿赂主体是所有在商业活动中实施贿赂的自然人或单位,即经营者,以获取商业利益、商业机会和商业地位。
2、受贿主体。商业贿赂犯罪中的贿赂主体是在商业活动中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单位或者个人,通常具有一定的决策权,一般分为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
二、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观方面。
1、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除直接故意外,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还要求谋取不正当利益。
2、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和故意组成。受贿者知道收受贿赂会侵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购性,但他仍然追求这一结果。
三、商业贿赂犯罪对象。
1、侵犯商业贿赂犯罪的对象是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二是侵犯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第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商业贿赂犯罪的客观方面。
1、商业贿赂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商业贿赂犯罪侵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客观外部事实特征。
根据商业贿赂犯罪涉及的犯罪,可分为以下几类:
1、商业贿赂。
2、商业受贿。
3、介绍贿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