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
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
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
4、待遇不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那么,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是什么呢?
1、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
2、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3、在这些规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
(1)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
(3)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用对象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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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