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被撞车后对方不支付费用怎么办
1、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不付钱可以先提示对方需要履行付款义务,对于拒不付款的,可以起诉。起诉地点在事故发生区或者对方车辆单位所在区法院都可以,一般选择在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不是必须请律师,自己也可以起诉。交警责任认定书是最重要的证据。
2、起诉后若是对方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胜诉后对方拖着不付钱的话,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执行费,应当对方出。现在这个情况,只能起诉,如果不起诉,不可能把钱要来。
3、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5年。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事故的责任方通常需要履行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赔偿金的义务,具体的赔偿数额可以由责任方、受害者协商后确定。若是在协商之后对方拒不支付,想要获得赔偿的受害者则可以在法定的时效范围之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