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基层人民法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2、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若是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若是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3、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
第三百零九条 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第三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
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第三百一十一条 对于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转递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第三百一十二条 对异地公安机关请求查询犯罪信息、资料的,协助查询的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查办,并有时反馈。
第三百一十三条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椨栊鞯叵丶兑陨瞎不亓怠
第三百一十四条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