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名,在工商局递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去食药监递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一系列申请材料,申请审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领取申请受理书,若材料有误,补正后重新提交;食药监组织现场核查;20个工作日内食药监出具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材料、场地无误,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