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分情况讨论:1、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当事人的父母出资置办婚房,视为对其子女之个人赠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例外情况下,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同时明确表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的,则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婚前父母购房,原则上属其子女婚前个人财产,明确赠与双方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