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存单质押不需要背书。背书的方式主要有:
1、限定背书;
2、空白背书;
3、背书记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转让给他人或者授予他人行使某些汇票权。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前项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记录相关事项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的票据行为。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附粘单,附在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七条 【汇票权利转让】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八条 【粘单】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