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时,应当在24小时内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等说明取保候审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意见》明确规定:“周六、周日不属于工作日。”因此,一般情况下,周六、周日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但如果在这两天被扣押或逮捕,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必须在24小时内依法处理。同时,如果所在的地区有规定,在周六、周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也可以按照规定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而是一种保释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不得出境和改变住所等。否则,公安机关可以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将其重新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