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其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如下:1. 子女教育:子女教育费用包括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及以下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的学费和杂费,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教育阶段学费,以及与教育相关的支出。 标准为:最高不超过1.2万元/生年。2. 继续教育:包括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技能培训等费用。 标准为:税前不超过4万元/年。3. 大病医疗:指医疗费用大于或等于三万元的医疗支出。 标准为:实际支出超过个人负担能力基数的部分。4. 住房贷款利息:房屋贷款单月支付利息,纳税人扣除时应当提供房屋贷款合同和还款明细。 标准为:最高不超过12万元/年。5. 住房租金:纳税人以自己名义每月支付的住房租金,需在租赁期内提供完整的租赁合同。 标准为:最高不超过6万元/年。6. 赡养老人:代表国家对于子女赡养老人提供支持。 标准为:每个纳税人每年最高可扣除1万元。7.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包括托幼费用、保育费用、抚养费用、保险费等。 标准为:税前不超过18,000元/年。每个项目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有所不同,需根据当地税务局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担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支出,可以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