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没收财产的,一般可以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是一种刑事处罚,会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一、没收财产的方式以及执行有哪些
没收财产的方式:
1、选科式。刑法分则规定某一犯罪或者某一犯罪的具体情节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他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处生命刑或者自由刑的同时,判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的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与公安机关一起执行。
二、执行标的0是指什么意思
执行标的0是指没有需要通过执行支付的款项。
法院执行标的的数字指本次执行的标的总额。执行标1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执行标2标的,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执行标的是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
执行标的具有非抗辩性。指人民法院依执行根据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不要求债权人充分举证证明,也无需法院查证证明某项财产确实属于债务人所有或支配,无须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言辞辩论确认财产系债务人所有,人民法院即可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标的非抗辩性,不仅表现在执行程序中债务人有义务自报财产,而且表现在人民法院对查询存款、搜查或扣押、冻结财产等执行方法的运用上。人民法院应主动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这是一般原则,在必要时可以让债权人查报或债务人自报。当债务人声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人民法院应通过查询、搜查等手段予以落实,绝不能以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三、什么对象可以适用没收财产?
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中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种类包括: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