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我国规定,要对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一般分为保证人保证和缴纳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保证人保证的特点是以保证人的信誉等来保证,即通过保证人的存在对犯罪嫌疑人带来一定的限制使其不会逃避侦查;保证金的特点是用已经交付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对犯罪嫌疑人带来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