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通过法院与原告联系。如果因原告换手机号码导致法院不能与其联系,相应后果由原告承担。
2、被告更换手机号不影响法院立案,也不影响法院的正常审理。若使用其他送达方法无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的,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
行动建议:
1、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立案登记制,凡是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均应受理。对于被告而言,只要被告是明确的,即符合立案条件。至于被告手机号是否更换,则不影响法院的立案程序。
2、在诉讼的过程中,法院要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文书。此时,法院首先会向被告身份信息中的住所地送达法律文书,若因被告更换手机号而无法送达给被告本人,其成年家属可以签收。若有资格接收的人拒绝接收,送达人员可以邀请见证人或者采用拍照等形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