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公安局打人不够轻微伤怎么处理
不构成轻微伤,一般派出所调解处理。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
可能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公安局立案后怎么样处理
公安局立案后应当进行侦查活动,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1、依照法律对刑事被告人进行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现行的基本方法。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5、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延长2个月。
6、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7、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一、常见的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1、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2、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3、行贿罪立案标准;
4、受贿罪立案标准。
二、立案的条件有:
1、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在管辖范围内的。
总之,公安局立案后应当迅速对案件展开侦查,一般常见的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有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等,还需要满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在管辖范围内的条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公安局立案后怎么处理
公安局立案后,会进行侦查活动。侦查活动包括两部分内容:一、调查取证。二、对现行犯或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第一部分,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具体内容,包括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对现场进行勘验、搜查等等。第二部分,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的同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经过侦查,办案机关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并会决定结束侦查活动,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对于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有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的,公安机关会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被人砍伤公安局都怎么处理
砍伤他人的,构成轻伤以下伤害,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轻微伤,派出所处理期限过了,该怎么处理,轻微伤法院多长时间处理
轻微伤派出所处理期限过了,可根据公安部125号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的规定,一般是30日之内,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