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农村社员团员档案,由公社团委管理。工矿、企业团员档案管理可分三种情况:凡建立了工人、职员档案管理制度的工矿、企业,团员档案由工矿、企业人事部门统一管理;没有建立工人、职员档案管理制度的工矿、企业,如有团委会或总支委员会,并配有团的专职干部的可以自行管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工矿、企业,应由其上级团委负责管理。街道团员档案管理,一般可参照工矿、企业的办法。
【法律依据】:
根据《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关于团员档案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团员档案管理范围的划分干部团员档案,由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团员档案,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管理;中等学校的学生团员档案,由学校团委或人事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