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魴、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B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12、死者生前所赡养、扶养、抚育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
13、必要的丧葬费用支出凭证。
14、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5、 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6、如被损害车辆系出租车,需提供车辆承包协议。
17、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