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一定被判刑,要取决于什么案件,具体如下:
1、如果是自诉案件,被害人撤诉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那么法院就不会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
2、如果是公诉案件,那么被害人不要求追究责任是不会受理的,除非是犯罪情节轻微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依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凡符合上述情况之一者,已收案的不予立案。已立案的应予撤销;侦查终结的不予起诉;已移送法院起诉的,或终止案件的审判程序,或宣告无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