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直行车辆与转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如当事人无法确实事故责任方的,可以报交警部门处理,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