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残疾证,有效期为10年。
2、10年之后重新办理。如果在有效期内残疾程度发生了变化也是可以更改或者重新鉴定的。比如当时办证时情况较轻,后来残疾程度加重,或者当时有多重残疾,如智力和肢体残疾都有,现在觉得肢体残疾比智力残疾更重,可以选择去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残联重新办理残疾证。不需要个人申请注销残疾证,去残联就跟他们说你的肢体残疾更重一点,想要重新鉴定,并填表然后鉴定以后符合肢体残疾条件,残联就会发新证,旧证就自动注销了。
法律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伤残证件的发放种类:
(一)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三)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在职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
(五)其他人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
第十四条伤残证件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制作。证件的有效期:15周岁以下为5年,16-25周岁为10年,26-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