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之后订立遗嘱的程序、遗嘱生效的条件完全适用民法典对遗嘱的一般规定。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无须征得遗嘱继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赞同。只要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遗嘱可以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办法,遗嘱生效时,立遗嘱人已经死亡,容易伪造、篡改而且无从查证,所以《民法典》规定了立遗嘱的有效条件。主要有: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有的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造遗嘱,也有的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认为于己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己有利的遗嘱,以假乱真。这些都属无效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个人只可以支配属于自己的财产,他人的财产自己无权进行支配。老人会写字的情况下,可以自书遗嘱,不会写字的情况下,可以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或者是口头遗嘱等,根据自己情况可以选择。
一、老人立的遗嘱需不需要子女签字
立遗嘱不需要子女签字同意,子女签字与否不影响遗嘱的生效。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只要该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产生法定效力,而民法典中对几种遗嘱的形式有明确规定,无论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或者口头遗嘱,都不存在被继承人子女签字同意的规定。遗嘱是被继承人对于自己个人财产的一种自由处分,子女作为继承人是没有任何权利去干涉父母如何处分的。
遗嘱的生效要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