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上述12个罪名可分为3类:(一)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包括前7个罪名。(二)叛变、叛逃罪。包括投敌叛变罪、叛逃罪2个罪名。(三)间谍、资敌罪。包括最后3个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的机构、组织、个人资助境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第一百零八条 中国公民投靠敌方营垒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或者在被敌人捕捉、俘虏后投降敌人进行危害国家活动的行为。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条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行为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