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一般分为两大类:
1、积极的(主动的)安乐死,指采取促使病人死亡的措施,结束其生命,如当病人无法忍受疾病终末期的折磨时。
2、消极的(被动的)安乐死。即对抢救中的病人如垂危病人不给予或撤除治疗措施,任其死亡。
国内应该目前没有医院可以申请安乐死。一般来说,国外的要求申请安乐死的病人。
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一)病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须指定医师判断病人是否处于神志清醒的状态,神志不清醒的不得进行申请的书写活动。病人有书写能力的,必须亲自书写;病人无书写能力的,可自己口述申请内容。
(二)医师对病人情况作出书面诊断结论
1、病人是否确实患有当前医疗技术无法治愈的不治之症
2、该不治之症是否确实给病人带来了极端痛苦
3、病人是否已经处于临近死期的状态
4、是否确实是除了安乐死以外别无其他办法可使病人在一个较长的连续的时间内摆脱病痛。
(三)达成安乐死实施协议,对于初步达成安乐死实施条件的情况,法院必须及时组织进行达成实施安乐死协议的活动。
(四)进入“第二等待期”,等待实施。在正式实施之前,病人仍然可以随时撤回申请或授权(协议即无效),撤回活动按前述程序进行,但医师非有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违反协议。
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一、安乐死在中国是否合法?
安乐死在中国不合法。
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安乐死属故意杀人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审理故意杀人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间接杀人的不同点是:
(1)直接故意杀人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对其行为会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抱着希望的态度;而间接故意杀人,对被害人是死是活,并不积极要求,而是听之任之,完全采取放任的态度;
(2)直接故意杀人有未遂,间接故意杀人则不存在未遂。
2、经他人要求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看法,主要是针对“安乐死”,“安乐死”的法律责任问题应通过立法解决。在立法未能解决前,经他人主动要求或者征得他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仍应认定构成本罪,原则上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属情节较轻,量刑时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共谋自杀的行为,在相约自杀的过程中,没有强制或者诱骗的因素的,不具备本罪之特征,不应定本罪;也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3、对故意杀人案件量刑时,一般对情节较轻的认定是防卫过当杀人的;基于义愤杀人的;因受被害人的长期迫害而杀人等等。而对间接故意杀人案件的量刑一般应轻于直接故意杀人案件。若犯本罪属俗称“大义灭亲”的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