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杭州市范围内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契税完税凭证(杭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3、购买公有住房的:公有住房出售协议。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4、回迁(扩面)住房的:回迁(扩面)协议。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