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盗窃共同犯罪的数额认定:_x000D_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_x000D_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_x000D_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_x000D_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_x000D_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_x000D_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_x000D_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