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进行离婚程序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和嫁妆,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嫁妆不返还,因为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归女方个人所有。
一、女方的嫁妆钱各归谁
女方嫁妆一般是婚前财产,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归女方个人所有。
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二、如何证明给了彩礼
证明给了彩礼可以通过银行的汇款记录、相关知情人的证人证言、交付现场的录音录像等。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彩礼应当返还。
三、一方悔婚的彩礼怎么办
一方悔婚彩礼能否返还视情况而定。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悔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男方悔婚,离婚后应当返还彩礼;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悔婚,离婚后应当返还彩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