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赠与、买卖、继承三种方式。
一、房产过户——赠与
最常见的多见于父母赠与子女房产的情况下。
1、房产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根据规定,房产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依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3、房产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获得完税凭证才可办理过户。
4、房产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核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若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较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在交付过程中需要检查水电费用等是否缴纳完毕。
二、房产过户——买卖
多用于一般房屋流转买卖的情况下。
1、买方准备好首付款。
2、买卖双方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
3、买卖双方一起把准备好的首付款到银行做资金监管。
4、买卖双方一起到银行签署借款合同,银行审批贷款(需要买卖双方的夫妻双方本人带齐所有的证件到场),一般都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5、签订借款合同的当天可以和卖方一起到税务机关报税。
6、银行贷款审批后,买卖双方可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费。
7、买卖双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8、等房屋产权证出来后,到银行作抵押,银行获得他项权利证书后放款。
9、查水、电、煤气、暖气、物业的费用。
10、银行解封首付款的资金监管,交接钥匙,搬家。
三、房产过户——继承
它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具体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1、继承人委托评估公司对所房屋进行评估。
2、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不是法律强制要进行的流程)。
3、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4、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