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人们在进行经济活动时都会开具发票。因为发票与税务紧密相关,特别对于企业而言尤为重要。如果,普通发票丢失了,该如何处理呢?最新处理流程来了!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以下是由收集整理相关内容。
一、普通发票丢失了怎么办?最新处理流程来了!
(一)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二)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三)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
普通发票丢失的罚款标准,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照上述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如下:
(一)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每组处一百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二)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每组处二百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三)情节严重的,每组处一千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三、发票丢失可以重开吗?
不可以,发票是作为缴纳税款的一个凭证,不能随意的重开,丢失则应当在次日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公开声明其丢失的发票已经作废。如果是增值税的发票丢失,可以交税务部门确认并出具为抵扣税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后,重开;若已抵扣税了就不得再重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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