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被告人在交通肇事后包庇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有三个刑罚档次,其中只有第二个量刑档次行为才会以共同犯罪的形式构成。因为行为人是在明知逃逸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况下实施的,其放任被害人死亡后果发生的心理说明该行为是故意犯罪行为,也只有故意犯罪行为才会产生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