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梅州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内容
申请公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市区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纳入当年公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者自有产权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房改、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货币补贴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优惠政策。
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查核实,公租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审查核实。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江南嘉恒路2号
联系(传真)电话:
0753-2244830(电话)
0753-2258402(传真)
电子邮箱:mzcxj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