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构成介绍贿赂罪。一般认为,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在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引见、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具体而言,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介绍贿赂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赃款、赃物没收,公款、公物追还。
犯前款罪,致使国家或者公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