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多处条文提及扬尘,但对于小麦收割机产生的扬尘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总则部分,规定了扬尘需要综合防治,并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但无论是河北省还是邢台市都没有对小麦收割抑制扬尘出台地方法规或者实施办法,所以从执法上缺乏法律的依据,仅仅依靠总则部分的规定并无法强制性规范农民收割小麦产生的扬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