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34188元/月;下限调整为6520/月。
上海落户条件:
1、当事人主动提出落户申请;
2、当事人具有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用人单位引进符合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等情形之一;
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