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一、商业贿赂的含义及特征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商品交易活动中,为获得交易机会,特别是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采用给财物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商业贿赂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从主体上看,是从事商品交易的经营者,既可是买方,也可是卖方;
(二)从行为方式看,是通过秘密地采用财物或者得其他手段进行收买;
(三)从主观上看,是故意和自愿行为;
(四)从贿赂的对象看,是交易相对人或对交易的成交具有决定作用和重大影响的人;
(五)从贿赂的形式看,除金钱回扣外,还有提供出国考察、免费旅游或度假、房屋装修、高档宴请、色情服务、赠送礼品等。
(六)从目的上看,是通过贿赂来销售或购买商品,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
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严重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它从根本上否定公平竞争,阻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从而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同时,商业贿赂的存在,给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公务员中饱私囊、贪污受贿提供了土壤,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
二、回扣的含义及特征
回扣,是指经营者为了不正当获取利益、优惠条件而直接或间接向对方或有关人员暗中提供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退给对方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其本质特征是“帐外暗中给予和收受”。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回扣发生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形式上可由卖方支付,也可以由买方支付;
(二)回扣是在帐外暗中支付的,给予方和收受方都不入帐;
(三)回扣的形式是支付酬金,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退给对方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四)回扣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如高价出售商品、推销伪劣产品、引诱对方签订交易合同等不公平的排挤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