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特征:1.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为动产。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4.仓储合同诺成合同。5.仓储合同存货人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限;(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