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在哈尔滨市缴存不满6个月,但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购买新建住房或房龄在20年(含)以下二手房的,一人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两人为70万元。
(二)可贷额度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可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不含所辖外县)最高限额为105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商业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
3、哈尔滨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
一、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
二、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
三、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购房总价款的30%降低至2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为1-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建户且连续缴存公积金5年(含)以上、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
5、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哈尔滨市从2016年8月26日起执行公积金最新利率: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下调至2.75%。对已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客户,将按贷款发放日起计息,此前已贷款的老客户从明年1月1日执行新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