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补偿金不能被列入遗产继承,因为伤残补偿金从性质上来说不是遗产,伤残补偿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的伤残待遇,而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两者性质完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一、在职期间患重大疾病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在职职工,在上班期间得了重大疾病,属于工伤范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属于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应当负担的责任如下:
1、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到10级伤残,伤残等级在5-6级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和伤残等级7-10级劳动合同期满本人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伤残等级5-6级本人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能适当工作的单位应该支付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伤残津贴。
在职职工,在上班期间得了重大疾病,不属于工伤范畴的享受医疗期的待遇。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医疗期公司应当负的责任:
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外安排的工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二、工伤赔偿一般标准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其具体工伤赔偿标准为:
(一)治(医)疗费。其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的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对于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其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被评定为一到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工伤4级伤残会赔偿多少
工伤四级伤残赔偿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被认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享受下列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伤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残疾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