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二、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