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户籍在良渚街道,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被九校联盟(C9)大学录取的学生家庭;
2.户籍在良渚街道,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被985大学录取的学生家庭;
3.户籍在良渚街道,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被211大学录取的学生家庭;
4.户籍在良渚街道,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文化分数线上一段的学生家庭(不含艺术、体育等特长生,但是达到八大美院分数线的艺术特长生可参照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