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同等的继承权。父母去世后,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公认的。然而领养子女和继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的遗产,一直是人们质疑的问题。许多人认为领养子女和继子女不是自己生的,没有资格继承自己的遗产。尤其是当父母有其他孩子时,往往不想把自己的遗产留给领养的孩子,尤其是继子女。其实这种想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由于没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是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同时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一、老公是抱养的有没有继承权
老公是抱养的不一定有继承权,首先若抱养之后与丈夫形成了抚养关系,然后在继父母年老后,丈夫也尽到了赡养义务的,此时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是有继承权的。遗嘱之中若是直接规定了继子可以继承房屋等财产的,此时也具有继承权,若是遗嘱之中没有关于继子遗产继承的内容,此时就没有继承权了。
法定继承下,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是否有抚养关系: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特征
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1、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2、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