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收养关系可以由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终止。如果被收养人已经成年的话,必须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才可以通过诉讼终止收养关系。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终止协议。如果收养人不能履行抚养义务有遗弃、虐待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和子女成年后虐待父母的,也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除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