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管制执行:
1、教育学习。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司法机关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的公共道德、法律知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律观念、道德素质和悔改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不少于8小时;
2、社区服务。具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与司法机关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的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8小时;
3、按时报告。社区矫正人员应每周电话报告,每月向司法机关当面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并每三个月提交一次矫正总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