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病假期间,劳动者可以继续领取其原有职位(岗位)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等,待遇不得降低。同时,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包括是工伤病假期间、医疗期间、康复期间以及因工致残后保障期限内的收入补偿等。具体工资发放标准需要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和企业制度进行执行,在该期间依然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按时缴纳工资税金和社会保险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在发生工伤后初次治疗期间,就医期间一般不扣除工资。而且,病情严重、长期治疗时,企业可能需安排其他劳动者代替原工作岗位上工,此时企业应探讨适当的劳动关系和工资协商,以确保相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治疗、休养的,用人单位应当妥善安排其工作和生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