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异地办理社保卡。
1、对于缺少关键材料的社保异地办理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2、取消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3、非本地户籍人员参加社保的,不要求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4、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
5、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规定时间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6、“三证合一”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7、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8、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人员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