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债权的转移又叫债权转让,是指债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一般由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达成协议,债权转让自协议达成时生效。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具有生效和可撤销的法律效果。具体表现为当债权让与生效后,在债权全部转让时,该债权则由受让人承担,原债权人不再承担原债权债务关系;部分转让时,债权由原债权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