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财产案件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到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差旅费和误工补贴费,由当事人支付。